【学务处 公告】学生助学措施

  • 2017-02-15

学生助学措施申请项目

 

Ø  学生状况发生立即可申办之助学项目:

1.    学生急难慰助金(发生后二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²  申请资格:学生因意外受伤住院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

²  补助金额2,00050,000

2.    紧急纾困奖助学金(上学期自开学日起至1025日提出申请,每学期申请)

²  申请资格:父母非自愿离职失业或家庭月收入5万元以内 (六个月内)特殊情形经奖助学金查委员审议通过。

²  补助金额5,00050,000

3.    「重大灾害」生活济助要点受灾后二个月内或开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学期申请)

²  申请资格:发生重大(风灾、水灾、地震、火灾)由乡镇市公所开具证明。

²  补助金额10,00050,000

4.    教育部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事发3月个内提出申请)

²  申请资格:学生重伤病住院7日以上或父母重大伤病。

²  补助金额10,00020,000

 

 

Ø  后续持续关怀可申办之助学项目:

1.    弱势助学助学金(上学期自开学日起至1025日提出申请,每学年申请)

²  申请资格:家庭年收得70以下、利息收入2万元以下及不动产650万以下。

²  补助金额;一学年补助12,000元到35,000元于下学期缴费单扣除。

2.    弱势学生生活助学金(上学期自开学日起至1011日提出申请,每学年申请)

²  申请资格:家庭年收得70以下、利息收入2万元以下及不动产650万以下。

²  补助金额:录取同学每月6000元助学金并依补助款多寡增减核发月份。

3.    低收入户免费住宿提供(上学期自开学日起至1025日提出申请,每学期申请)

²  申请资格:持有乡镇市区公所核发的低收入户证明。

²  补助金额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