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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亚洲大学休閒与游憩管理学系

系学会组织章程

91.06.05 90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会会议通过订定

95.03.01 94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会会议通过修正

98.03.10 97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会会议通过修正【新增条例】

 104.1.14 103学年度第1学期期末系大会会议通过修正 新增第四章 第十四至十六条

• 修订第五章 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

• 新增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  修订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一至六项

• 修订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一至五项

• 新增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一至三项

• 新增第七张 第三十七条 一至四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亚洲大学休閒与游憩管理学系系学会」,简称「休憩系系学会」,以下      
        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秉承「健康.关怀.创新.卓越」之校训其宗旨为:                                
        一、揭示学生自治精神,代表反映本会会员公意,推动各项活动,争取本会会员之
权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以为国家中坚。
   二、本会针对休憩管理相关事务作活动规划执行与研究,并以联系师生 
       情谊、砥砺学行、加强团队荣誉,以创造本系全体师生最大福祉为    
       宗旨。
   三、配合学校推展优良校风,加强本系学术研究风气。
   四、以正当课外活动,促进本会同学及与系友之感情与联系。
第三条:凡亚洲大学休閒与游憩管理学系大学日间部在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于台中县雾峰乡柳丰路500号 亚洲大学管理大楼三楼休閒与游憩管理
 学系系学会办公室。
第二章 会员大会
第五条:会员大会
(一)  会员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依本章程之规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由本会会员组成。
(二)  大会之职权如下:
1.选举、罢免系学会会长、副会长。
2.创制、复决章程、法案。
3.对本会干部会议拟定之活动计画行使质询、同意权。
4.对本会干部会议拟定之预算案行使质询、同意权。
5.对本会干部之任用行使同意权。
6.对本会干部行使质询权。
7.提出对系务之建议案。
8.大会休会期间,由学会例行性干部会议代行职权。
(三) 大会之召开
1.定期大会于每学年召开两次,原则上订于每学年上学期期中及隔年下学期期末办理,确切日期由会长择期召开。
2.大会召开时,会长及全体干部应列席报告会务概况、工作计画、执行结果及经费运用情形。
3.临时大会经由本会干部会议决议或经由本会会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取得系主任同意后,得随时召开之。
4.大会由会长主持大会,如会长因故无法主持大会,由副会长代行职权。
5.大会应邀请系上师长列席参加。
第六条:会员大会之内容
(一)制定及修改系学会组织章程。
(二)制定非章程范围内其他规则。
(三)系学会重要事务之议决。
(四)选举、罢免系学会正副会长、各干部之除名。
(五)听取系会会议报告。
(六)审核经费收支状况。
(七)对提案及临时动议之讨论表决。
(八)对修正章程委员所通过之章程修正案具追诉权。
第七条:会员大会需有总会员人数四分之一以上之会员出席,会议方能成立,决议才属有效。 
         各项罢免、除名之表决需通过大会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才可通过。
第八条:会员之权利如下:
       一、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二、 出席会员大会、享有提案、发言、表决权之权利。
       三、 参与本会行政组织。
       四、 参与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
       五、 使用本会之各项器材。
第九条:会员之义务如下:
       一、 协助推动各项会务。
       二、 缴纳会费。
三、 维护本会之名誉。
四、 遵守本章程及会员大会所作之决议。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本会由系学会与监事委员会组成,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设学会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由全体会员于每年十二月三十号前选出。隔年
           一月一号开始上任。                                               
第十二条:本会设有顾问团队,其顾问人选由系会长聘请担任之。建议由历届会长、  
         副会长、干部担任之。
第十三条:本会于会员大会之下设会长、指导老师,会长之下设副会长、执行秘书,副会长
           之下设活动部、公关部、体育部、行政部、设备器材部、财务部,各部会设部长
           一名,由会长自行筹组,并提报监事委员会与指导老师审核。
组织架构图
这是一张图片
第四章 监事委员会
第十四条:监事委员会组成
                 (一)监事委员会设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主席副主席由监事委员自行投票产生,提报系主任及指导老师。
                 (二)监事委员会由各班班代表组成,总共8位。
                 (三)各班班代如为系学会正副会长、干部,需另指派一名代表,不可同时兼任。
第十五条:监事委员会议
                 (一)会议时间由监事委员会主席择期召开,至少每月一次常务会议。
                 (二)每月定期与系学会召开常务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委员会之工作与内容
一、监事委员会之设置主要为审核本会所提之活动预算,并负起监督本会经费运用之责。
二、审议预算案及其他重要议案。审查预算案时,不得为增加支出之决议。
三、对于学会的预算案,如有需要变动必须超过监事委员半数人员提案。
四、对本会施政方针及工作计画有审查,建议及监督之权。
五、对本会各部会主管提出纠正、弹劾案。
六、收集各班级活动意愿,反映、沟通学生意见。
七、配合及宣传系学会之各项活动。
八、会长、副会长及干部不得为监事委员。
第五章 会长
第十七条:会长对外代表本系,对内带领总理本会之事务,并负起监督各部门之工作规划与执行之责。
第十八条:会长于每学年召开会员大会两次,并确实领导其团队执行该会议之决议内容。
第十九条:会长得随时召开常务会议,议决学会之各类事务;每次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学会之各类事务时,学会内各干部皆需参与会议,以利提出各项建议,以每周一次为原则。
第二十条:会长需在每月和监事委员会进行会议,告知学会干部会议之决议内容以及需配合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长得视需求,弹性增设或裁撤各相关部门,需于增减同时修正章程内干部职权
            之部份,需向系主任以及学会之指导老师进行报备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会长任期一年,得连任,以当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会长选举办法
一、凡本会会员皆可于每年上学期期中末后两周内,向现任系学会内主办改选事务之部门,办理自由登记参选,选举期间为每年12月,系学会会长需于此期间产生。
二、新产生之下届系会长须于两周内向原系会团队呈递干部名单,由原系会召开会议讨论之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实际干部人选仍由新任会长决定任命之。
三、新干部名单确认后两周内须向原系会干部实习系会相关作业方式,于下学期期初系大会宣誓就职,完成会务交接,顾问团队需全程参与。
四、若无人竞选时,由本系二年级各班推派一名代表竞选。此两名代表中,得票率高者成为系学会会长,由其再成立学会之团队。
五、同额竞选时,票数需达有效票数之二分之一,有效票为会员大会之人数,其中有效票须要有同意票须超过二分之一即可当选。
六、系学会正副会长不得为厂商或是相关利益团体之员工。
第二十三条:会长之罢免与辞职
一、会长无法胜任其职时,得由会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罢免案。
二、经顾问团队三分之二连署,可提出罢免案。
三、经监事委员会二分之一连署,可提出罢免案。
四、合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任一款,可由顾问团队于两周内举行临时会员大会进行不计名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二分之一时,得以罢免系学会会长。
五、若系学会会长之罢免案不通过,则在该学期内不得再提出罢免案。
六、会长之罢免案不得于上任后三个月内提出。
七、会长之罢免案须要有重大疏失才可提出。
八、会长若因重大原因无法继续职务请辞,需向系主任以及学会之指导老师进行报备及说明,经允准后方可请辞。
九、会长若因故无法履行其职,其职缺由系学会副会长代行其职,至学会会长恢复其职务。
    若会长已无法继续担任,则由副会长接替其会长之职务,以维持会务之运作。
 
第六章 干部职权
 
第二十四条副会长、执行秘书
          一、 本系学会设置会长一名,下设一名副会长、执行秘书。
          二、 副会长之职务:
           (一)协助会长处所学会会务。
           (二)负责家族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发展。
           (三)学会内部的评比作业与协调沟通。
           (四)企划书审查。
           (五)负责新进人员的安排。
          三、 执行秘书之职务:
                (一)协助会长处理各项事务。
                (二)陪同会长出席各项活动场合、签约、洽公。
                (三)处理系学会干部成员请公假事宜。
                (四)负责安排、通知会议议程。
二十五条:活动部
一、本系学会设置活动部长一名,下设摄影组组长一名。
二、活动部长之职务:
                               (一)担任活动最高执行长。
                               (二)负责系上各项传统活动策画。
                               (三)分配各活动总召、副总召各一名,给予活动执行权力。
                               (四)活动总召需自行召集活动工作人员,分配各项工作内容。
                               (五)活动企划书由各活动总召撰写,写完交给正副会长审查。
             三、摄影长之职务:
                              (一)负责各项活动与会议之摄影纪录。
                              (二)负责建档、保存各项照片与影片。
第二十六条:公关部
         一、本系学会设置公关部,以下设公关部长一名。     
         二、公关部长之职务:
(一)负责各厂商接洽。
(二)寻求厂商赞助。
(三)负责邀请老师参与各项活动。
(四)各项活动跑班宣传。
(五)各活动当天负责人员接待。
(六)负责制作各项赞助感谢状。
第二十七条:体育部
 一、本系学会设置体育部,以下设置体育部长一名。
 二、体育部底下设有各系队,包含男篮、女篮、男排、女排、垒球、羽球共六队。
              三、体育部长之职务:
(一)负责本系各项体育事务及系队之管理,并协助系队之发展及各类运动相关赛活动办理。
(二)负责校庆比赛的队伍报名、配合学生会的各项校庆活动。
(三)举办策划系上班际杯活动。
(四)对外各项比赛活动领队统筹
第二十八条:行政部
                 ㄧ、 本系学会设置行政部,行政部以下设美宣组、文书资讯组。
                 二、行政部部长由美宣组长或是文资组长兼任即可。
                 三、美宣组设美宣长一名
                 四、美宣长之职务:
(一)制作活动海报与张贴海报相关事宜。
(二)活动会场的布置与规划。
(三)制做系学会活动相关用品(含设计名片、干部T恤相关用品)。
(四)历届海报等文宣管理。
                    五、文资长之职务:
            (一)负责任何系学会相关会议记录撰写及会议签到手续。
            (二)负责活动、文书资料整理及建档保存。
            (三)办理会员登记及会员名册之制作,管理、纪录汇整。
             (四)定期更新学会网站、学会FB社团、学会FB粉丝团等。
             (五)负责社团评鑑相关资料汇整。
第二十九条:设备器材部
            一、本系学会设置设备器材部,以下设器材长一名。
            二、设备器材长职务:
(一)管理器材的借用、器材借用单之填写。
(二)设备的保管清洁等事宜。
(三)负责场地教室借用与场地复原相关事宜。
(四)每学期初与期末负责器材的清点
(五)附件一:器材借用与管理要点。
第三十条:财务部
一、本系学会设置财务部, 下设一名会计组长一名,出纳组长一名。
二、财务部长由会计组长或是出纳组长兼任即可。
三、财务部必须于学期开始一个月内公布学期预算表以及年度预算表。
             四、会计组长职务:
           (一)负责计算系学会会费的缴交率与制订收费程序。
           (二)审核任何关于学会的补助款项。
           (三)负责将系会费之所有支出、收入记录并制作表单。
           (四)申请重大活动之补助。
           (五)报告系会费使用状况。
           (六)保管系会章鑑。
           (七)每月一日与出纳核对会资金。
         五、出纳组长职务:
(一)负责保管学会帐户之存折。
(二)负责收取系会费与补缴、处理申请退费。
(三)负责各项请款申请的资金缴付。
(四)每月与会计核对系会资金。
(五)随时注意储金簿之资金流向并向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顾问团队
(一)由各干部及会长推荐适合人选产生或前会长推荐人选。
(二)建议由前会长、副会长、干部担任之,或是历届干部。
(三)学会内部运作时给予最高指导原则。
(四)活动决策时给予意见与谘询。
(五)收集外界资讯包含校内与校外,于必要时给予协助。
(六)活动筹办与执行谘询。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本会会员所缴之系会费。
           (二)各界之赞助金及经学校核准之补助金。
           (三)学校活动之盈馀。
           (四)以上各项金钱之利息。
第三十三条:系费收取标准
(一)本会会费之缴交以四个学年计算,于新生入学时缴交,缴交之金额为四千元整,低收入户者缴交三千元整,随物价波动得以调整但须经会员大会议决。
(二)转学生转入收费,二年级转入者收费3000元,三年级2000元,四年级1000元。系服需要另外购买,依照当时订价来计算。
(三)会员若有转出本系者、休学者,以学期为计算单位予以退费。二年级上学期转出退费2000元、下学期转出退费1500元,
    三年级上学期转出退费1000元、下学期转出退费500元,四年级、被退学者不予退费。
(四)申请退费者须于转出本系当学期申请,逾期不受理退费。
(五)申请退费者假若学期已过半,以下一个学期为退费基准。
(六)非转出生、休学者,不得申请退费。
第三十四条:经费之预算与其审核
(一)预算之时间单位以会长接掌系学会之次学年为一会计年度单位。
(二)财务以两个月为单位定期刊登于学会网站,使会员清楚财务动向。
(三)审核预算由会长、副会长、执行秘书及财务部一同召开财务会议审核学期及年度预算。
(四)每学年预算审核必须先预留总预算金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十为系队补助之金额,剩馀之百分之十为预备金。(预备金如第三十五条)
(五)对于年度预算案有任何问题,可以请会长召集监事委员、副会长、执行秘书、各部会部长召开年度预算案重审。
第三十五条:预备金设置
(一)预算应设预备金,供紧急使用之需,预备金分第一预备金及第二预备金。
(二)第一预备金于当年度总预算中设定之,为当期所开列预算金额之10%。
(三)学会本金二十万元,为固定预备金,编列为第二预备金。
第三十六条:预备金之动用
(一)第一预备金之动用,需经过系学会干部三分之二同意后始得动用。
(二)第一预备金如未使用或是有剩馀,应编列入下一个学期预算。
(三)第二预备金之动用需经过监事委员会分之同意、报请系主任和指导老师同意后始得动用。
(四)第二预备金非不得已,不得任意使用。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章程之修改申请案
                        (一)需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一连署方得提出。
                        (二)需经由监事委员会分之连署方得提出。
                        (三)需经由系学会成员三分之一连署方得提出。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改申请之提出需附修改理由书呈请本会。
第三十九条:章程修改之通过需要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同意方得通过。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后由文资长增修其内容并注明时间。
第四十一条: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报请监事委员会核准备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章 新增条例
 
第四十二条秉持本会传承与创新之理想、鼓励家族成立。
(一)由大二学生分组组成家族,再从中选出家族长一职。
(二)以学期为单位可申请学会补助款,限有缴纳会费之会员,每次每人一百元,每学期以两次为限,须为五人以上参加之家族聚会。
   申请学会补助需要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并且有清楚明细说明、同时缴交家聚活动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