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公告】104-2学期学生申请停修科目时程

  • 2016-04-08

104-2学期申请停修科目时程如下:

「毕业班」课程于4月25日(一)上午10:00起至5月6日(五)下上5:00止

「非毕业班」课程于4月25日(一)上午10:00起至5月20日(五)下午5:00止

于「学生资讯系统-停修申请」线上办理,重要规定如下:

(一)每学期停修后之学分数不得少于各该年级之最低学分数,惟大四学生如认为停修后,不至影响应取得之毕业学分总数者,同意不受此限

另如有具体之必要事由,经陈核后同意,始得至少保留修习1科目,不受「学则」第十五条最低修习学分数之限制。

(二)学生申请停修,应于期中考后至期末考开始前二周内于「学生资讯系统」线上申请办理。

(三)科目停修后,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