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2学期 第二梯次 【辅系、双主修】申请公告
一、 适用对象: 大学日间部及进修学士班之学生(1.不含延修生 2.入学未满一年者,不得申请)
二、 申请时程: 时间: 110年01月18日(一)至110年03月12日(五)
三、 申请流程:自入学第二学年起,依上述时程内提出申请
◎辅系:填写「亚洲大学学生修读辅系申请表」,并附上系所规定之缴交资料,经双方系(组)、学程主管签章同意,将申请表交由「辅系系所办公室」,由「系所办公室」统一收齐后送「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备核列册。
◎双主修:填写「亚洲大学学生修读双主修申请表」」并附上系所规定之缴交资料,经双方系(组)、学程主管签章同意→将申请表交由「双主修学系办公室」→系所办公室统一收齐后送「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备核列册。
四、 注意事项:
1. 欲申请辅系、双主修者,请依申请之当学年度各学系所订定之辅系、双主修课程规划表为依据;其课程规划表请至各学系(组)网站下载。
2.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每学期所修之辅系或双主修科目学分应与主(本)系所修科目学分合并计算,并登录于主(本)系历年成绩单内且应受该学期规定上、下限学分之限制,其不及格学分数达退学标准者,仍依学则规定办理。
3. 辅系学分应与主系规定最低毕业学分数以外加修之。其延长修业期限与一般生相同,至多为两年。
4. 修读双主修学生于延长修业期限两年届满后,仍未修毕双主修应修科目与学分者,得再申请延长修业期限一年。
5. 学生因故放弃或于规定修业期限届满,未修足辅系规定之科目与学分者,已修之辅系科目经系(组)、学程主管认定其性质与主系相关者,得视为选修科目,学分数亦得并入最低毕业学分数中采计。
6. 学生因故放弃或于规定修业期限届满,未修足双主修学系规定之科目与学分者,其所修之全部专业(门)必修科目与学分已达辅系规定者,得核给辅系资格。未达辅系规定者,已修之双主修学系科目经系(组)、学程主管认定其性质与本系相关者,得视为选修科目,学分数亦得并入最低毕业学分数中采计。
7. 其他相关规定请参阅「亚洲大学学则」、「亚洲大学学生修读辅系实施要点」及「亚洲大学学生修读双主修实施要点」。
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 敬上
本组复审后将于110 年 03 月 31 日(三)下午 5:00 于教务处网页上公告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