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务组 公告】105-1学期-学生未办理研修选课及学分​数未达规定下限

  • 2016-09-29

【大学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于16学分,多于25学分
(大四)不得少于9学分,多于25学分
【进修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于6学分,多于20学分
(大四)不得少于1科,多于20学分
【硕士班/硕专班】
(硕一)不得少于6学分,多15学分
(硕二)不得少于2学分,多15学分
(硕三,四)不得少于1科,多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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