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务组 公告】105-1学期-学生未办理研修选课及学分数未达规定下限 2016-09-29 【大学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于16学分,多于25学分 (大四)不得少于9学分,多于25学分 【进修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于6学分,多于20学分 (大四)不得少于1科,多于20学分 【硕士班/硕专班】 (硕一)不得少于6学分,多15学分 (硕二)不得少于2学分,多15学分 (硕三,四)不得少于1科,多15学分 表单请同学自行下载打印 学分不足加选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