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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规划
课程规划表(经营管理学系)
【备注】依据亚洲大学学则第十七条,本校各学制每学期之修习学分数下限,规定如下:
一、大学日间部学生第一、二、三学年每学期修习学分数不得少于十六学分,第四学年每学期不得少于九学分。
二、进修学士班学生第一、二、三学年每学期修习学分数不得少于六学分,第四学年每学期不得少于一个科目。
三、硕士班及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第一学年每学期修习学分数不得少于六学分,第二学年每学期不得少于一个科目。
四、博士班研究生前两学年每学期修习学分数不得少于三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