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公告】104-2學期學生申請停修科目時程

  • 2016-04-08

104-2學期申請停修科目時程如下:

「畢業班」課程於4月25日(一)上午10:00起至5月6日(五)下上5:00止

「非畢業班」課程於4月25日(一)上午10:00起至5月20日(五)下午5:00止

於「學生資訊系統-停修申請」線上辦理,重要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各該年級之最低學分數,惟大四學生如認為停修後,不至影響應取得之畢業學分總數者,同意不受此限

另如有具體之必要事由,經陳核後同意,始得至少保留修習1科目,不受「學則」第十五條最低修習學分數之限制。

(二)學生申請停修,應於期中考後至期末考開始前二週內於「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辦理。

(三)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