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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91.06.05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會會議通過訂定

95.03.01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會會議通過修正

98.03.10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休憩系期初系大會會議通過修正【新增條例】

 104.1.14 10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系大會會議通過修正 新增第四章 第十四至十六條

• 修訂第五章 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條

• 新增第六章 第二十八條

•  修訂第七章 第三十四條 一至六項

• 修訂第七章 第三十五條 一至五項

• 新增第七章 第三十六條 一至三項

• 新增第七張 第三十七條 一至四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名為「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系學會」,簡稱「休憩系系學會」,以下      
        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秉承「健康.關懷.創新.卓越」之校訓其宗旨為:                                
        一、揭示學生自治精神,代表反映本會會員公意,推動各項活動,爭取本會會員之
權益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以為國家中堅。
   二、本會針對休憩管理相關事務作活動規劃執行與研究,並以聯繫師生 
       情誼、砥礪學行、加強團隊榮譽,以創造本系全體師生最大福祉為    
       宗旨。
   三、配合學校推展優良校風,加強本系學術研究風氣。
   四、以正當課外活動,促進本會同學及與系友之感情與聯繫。
第三條:凡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大學日間部在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中縣霧峰鄉柳豐路500號 亞洲大學管理大樓三樓休閒與遊憩管理
 學系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 會員大會
第五條: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大會)依本章程之規定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會員組成。
(二)  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罷免系學會會長、副會長。
2.創制、複決章程、法案。
3.對本會幹部會議擬定之活動計畫行使質詢、同意權。
4.對本會幹部會議擬定之預算案行使質詢、同意權。
5.對本會幹部之任用行使同意權。
6.對本會幹部行使質詢權。
7.提出對系務之建議案。
8.大會休會期間,由學會例行性幹部會議代行職權。
(三) 大會之召開
1.定期大會於每學年召開兩次,原則上訂於每學年上學期期中及隔年下學期期末辦理,確切日期由會長擇期召開。
2.大會召開時,會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報告會務概況、工作計畫、執行結果及經費運用情形。
3.臨時大會經由本會幹部會議決議或經由本會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取得系主任同意後,得隨時召開之。
4.大會由會長主持大會,如會長因故無法主持大會,由副會長代行職權。
5.大會應邀請系上師長列席參加。
第六條:會員大會之內容
(一)制定及修改系學會組織章程。
(二)制定非章程範圍內其他規則。
(三)系學會重要事務之議決。
(四)選舉、罷免系學會正副會長、各幹部之除名。
(五)聽取系會會議報告。
(六)審核經費收支狀況。
(七)對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討論表決。
(八)對修正章程委員所通過之章程修正案具追訴權。
第七條:會員大會需有總會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之會員出席,會議方能成立,決議才屬有效。 
         各項罷免、除名之表決需通過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才可通過。
第八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二、 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提案、發言、表決權之權利。
       三、 參與本會行政組織。
       四、 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
       五、 使用本會之各項器材。
第九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 協助推動各項會務。
       二、 繳納會費。
三、 維護本會之名譽。
四、 遵守本章程及會員大會所作之決議。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本會由系學會與監事委員會組成,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本會設學會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由全體會員於每年十二月三十號前選出。隔年
           一月一號開始上任。                                               
第十二條:本會設有顧問團隊,其顧問人選由系會長聘請擔任之。建議由歷屆會長、  
         副會長、幹部擔任之。
第十三條:本會於會員大會之下設會長、指導老師,會長之下設副會長、執行秘書,副會長
           之下設活動部、公關部、體育部、行政部、設備器材部、財務部,各部會設部長
           一名,由會長自行籌組,並提報監事委員會與指導老師審核。
組織架構圖
這是一張圖片
第四章 監事委員會
第十四條:監事委員會組成
                 (一)監事委員會設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主席副主席由監事委員自行投票產生,提報系主任及指導老師。
                 (二)監事委員會由各班班代表組成,總共8位。
                 (三)各班班代如為系學會正副會長、幹部,需另指派一名代表,不可同時兼任。
第十五條:監事委員會議
                 (一)會議時間由監事委員會主席擇期召開,至少每月一次常務會議。
                 (二)每月定期與系學會召開常務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委員會之工作與內容
一、監事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為審核本會所提之活動預算,並負起監督本會經費運用之責。
二、審議預算案及其他重要議案。審查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三、對於學會的預算案,如有需要變動必須超過監事委員半數人員提案。
四、對本會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有審查,建議及監督之權。
五、對本會各部會主管提出糾正、彈劾案。
六、收集各班級活動意願,反映、溝通學生意見。
七、配合及宣傳系學會之各項活動。
八、會長、副會長及幹部不得為監事委員。
第五章 會長
第十七條:會長對外代表本系,對內帶領總理本會之事務,並負起監督各部門之工作規劃與執行之責。
第十八條:會長於每學年召開會員大會兩次,並確實領導其團隊執行該會議之決議內容。
第十九條:會長得隨時召開常務會議,議決學會之各類事務;每次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學會之各類事務時,學會內各幹部皆需參與會議,以利提出各項建議,以每週一次為原則。
第二十條:會長需在每月和監事委員會進行會議,告知學會幹部會議之決議內容以及需配合事項。
第二十一條:會長得視需求,彈性增設或裁撤各相關部門,需於增減同時修正章程內幹部職權
            之部份,需向系主任以及學會之指導老師進行報備及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長任期一年,得連任,以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原則。
第二十二條:會長選舉辦法
一、凡本會會員皆可於每年上學期期中末後兩週內,向現任系學會內主辦改選事務之部門,辦理自由登記參選,選舉期間為每年12月,系學會會長需於此期間產生。
二、新產生之下屆系會長須於兩週內向原系會團隊呈遞幹部名單,由原系會召開會議討論之並提出建議以供參考,實際幹部人選仍由新任會長決定任命之。
三、新幹部名單確認後兩週內須向原系會幹部實習系會相關作業方式,於下學期期初系大會宣誓就職,完成會務交接,顧問團隊需全程參與。
四、若無人競選時,由本系二年級各班推派一名代表競選。此兩名代表中,得票率高者成為系學會會長,由其再成立學會之團隊。
五、同額競選時,票數需達有效票數之二分之一,有效票為會員大會之人數,其中有效票須要有同意票須超過二分之一即可當選。
六、系學會正副會長不得為廠商或是相關利益團體之員工。
第二十三條:會長之罷免與辭職
一、會長無法勝任其職時,得由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罷免案。
二、經顧問團隊三分之二連署,可提出罷免案。
三、經監事委員會二分之一連署,可提出罷免案。
四、合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款任一款,可由顧問團隊於兩週內舉行臨時會員大會進行不計名投票,有效票數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時,得以罷免系學會會長。
五、若系學會會長之罷免案不通過,則在該學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案。
六、會長之罷免案不得於上任後三個月內提出。
七、會長之罷免案須要有重大疏失才可提出。
八、會長若因重大原因無法繼續職務請辭,需向系主任以及學會之指導老師進行報備及說明,經允准後方可請辭。
九、會長若因故無法履行其職,其職缺由系學會副會長代行其職,至學會會長恢復其職務。
    若會長已無法繼續擔任,則由副會長接替其會長之職務,以維持會務之運作。
 
第六章 幹部職權
 
第二十四條副會長、執行秘書
          一、 本系學會設置會長一名,下設一名副會長、執行秘書。
          二、 副會長之職務:
           (一)協助會長處所學會會務。
           (二)負責家族制度的建立與健全發展。
           (三)學會內部的評比作業與協調溝通。
           (四)企劃書審查。
           (五)負責新進人員的安排。
          三、 執行秘書之職務:
                (一)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二)陪同會長出席各項活動場合、簽約、洽公。
                (三)處理系學會幹部成員請公假事宜。
                (四)負責安排、通知會議議程。
二十五條:活動部
一、本系學會設置活動部長一名,下設攝影組組長一名。
二、活動部長之職務:
                               (一)擔任活動最高執行長。
                               (二)負責系上各項傳統活動策畫。
                               (三)分配各活動總召、副總召各一名,給予活動執行權力。
                               (四)活動總召需自行召集活動工作人員,分配各項工作內容。
                               (五)活動企劃書由各活動總召撰寫,寫完交給正副會長審查。
             三、攝影長之職務:
                              (一)負責各項活動與會議之攝影紀錄。
                              (二)負責建檔、保存各項照片與影片。
第二十六條:公關部
         一、本系學會設置公關部,以下設公關部長一名。     
         二、公關部長之職務:
(一)負責各廠商接洽。
(二)尋求廠商贊助。
(三)負責邀請老師參與各項活動。
(四)各項活動跑班宣傳。
(五)各活動當天負責人員接待。
(六)負責製作各項贊助感謝狀。
第二十七條:體育部
 一、本系學會設置體育部,以下設置體育部長一名。
 二、體育部底下設有各系隊,包含男籃、女籃、男排、女排、壘球、羽球共六隊。
              三、體育部長之職務:
(一)負責本系各項體育事務及系隊之管理,並協助系隊之發展及各類運動相關賽活動辦理。
(二)負責校慶比賽的隊伍報名、配合學生會的各項校慶活動。
(三)舉辦策劃系上班際盃活動。
(四)對外各項比賽活動領隊統籌
第二十八條:行政部
                 ㄧ、 本系學會設置行政部,行政部以下設美宣組、文書資訊組。
                 二、行政部部長由美宣組長或是文資組長兼任即可。
                 三、美宣組設美宣長一名
                 四、美宣長之職務:
(一)製作活動海報與張貼海報相關事宜。
(二)活動會場的佈置與規劃。
(三)製做系學會活動相關用品(含設計名片、幹部T恤相關用品)。
(四)歷屆海報等文宣管理。
                    五、文資長之職務:
            (一)負責任何系學會相關會議記錄撰寫及會議簽到手續。
            (二)負責活動、文書資料整理及建檔保存。
            (三)辦理會員登記及會員名冊之製作,管理、紀錄彙整。
             (四)定期更新學會網站、學會FB社團、學會FB粉絲團等。
             (五)負責社團評鑑相關資料彙整。
第二十九條:設備器材部
            一、本系學會設置設備器材部,以下設器材長一名。
            二、設備器材長職務:
(一)管理器材的借用、器材借用單之填寫。
(二)設備的保管清潔等事宜。
(三)負責場地教室借用與場地復原相關事宜。
(四)每學期初與期末負責器材的清點
(五)附件一:器材借用與管理要點。
第三十條:財務部
一、本系學會設置財務部, 下設一名會計組長一名,出納組長一名。
二、財務部長由會計組長或是出納組長兼任即可。
三、財務部必須於學期開始一個月內公布學期預算表以及年度預算表。
             四、會計組長職務:
           (一)負責計算系學會會費的繳交率與制訂收費程序。
           (二)審核任何關於學會的補助款項。
           (三)負責將系會費之所有支出、收入記錄並製作表單。
           (四)申請重大活動之補助。
           (五)報告系會費使用狀況。
           (六)保管系會章鑑。
           (七)每月一日與出納核對會資金。
         五、出納組長職務:
(一)負責保管學會帳戶之存摺。
(二)負責收取系會費與補繳、處理申請退費。
(三)負責各項請款申請的資金繳付。
(四)每月與會計核對系會資金。
(五)隨時注意儲金簿之資金流向並向會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顧問團隊
(一)由各幹部及會長推薦適合人選產生或前會長推薦人選。
(二)建議由前會長、副會長、幹部擔任之,或是歷屆幹部。
(三)學會內部運作時給予最高指導原則。
(四)活動決策時給予意見與諮詢。
(五)收集外界資訊包含校內與校外,於必要時給予協助。
(六)活動籌辦與執行諮詢。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所繳之系會費。
           (二)各界之贊助金及經學校核准之補助金。
           (三)學校活動之盈餘。
           (四)以上各項金錢之利息。
第三十三條:系費收取標準
(一)本會會費之繳交以四個學年計算,於新生入學時繳交,繳交之金額為四千元整,低收入戶者繳交三千元整,隨物價波動得以調整但須經會員大會議決。
(二)轉學生轉入收費,二年級轉入者收費3000元,三年級2000元,四年級1000元。系服需要另外購買,依照當時訂價來計算。
(三)會員若有轉出本系者、休學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予以退費。二年級上學期轉出退費2000元、下學期轉出退費1500元,
    三年級上學期轉出退費1000元、下學期轉出退費500元,四年級、被退學者不予退費。
(四)申請退費者須於轉出本系當學期申請,逾期不受理退費。
(五)申請退費者假若學期已過半,以下一個學期為退費基準。
(六)非轉出生、休學者,不得申請退費。
第三十四條:經費之預算與其審核
(一)預算之時間單位以會長接掌系學會之次學年為一會計年度單位。
(二)財務以兩個月為單位定期刊登於學會網站,使會員清楚財務動向。
(三)審核預算由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及財務部一同召開財務會議審核學期及年度預算。
(四)每學年預算審核必須先預留總預算金額中的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十為系隊補助之金額,剩餘之百分之十為預備金。(預備金如第三十五條)
(五)對於年度預算案有任何問題,可以請會長召集監事委員、副會長、執行秘書、各部會部長召開年度預算案重審。
第三十五條:預備金設置
(一)預算應設預備金,供緊急使用之需,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
(二)第一預備金於當年度總預算中設定之,為當期所開列預算金額之10%。
(三)學會本金二十萬元,為固定預備金,編列為第二預備金。
第三十六條:預備金之動用
(一)第一預備金之動用,需經過系學會幹部三分之二同意後始得動用。
(二)第一預備金如未使用或是有剩餘,應編列入下一個學期預算。
(三)第二預備金之動用需經過監事委員會分之同意、報請系主任和指導老師同意後始得動用。
(四)第二預備金非不得已,不得任意使用。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條:章程之修改申請案
                        (一)需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一連署方得提出。
                        (二)需經由監事委員會分之連署方得提出。
                        (三)需經由系學會成員三分之一連署方得提出。
第三十八條:章程修改申請之提出需附修改理由書呈請本會。
第三十九條:章程修改之通過需要經過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
             上表決同意方得通過。
第四十條:章程修改後由文資長增修其內容並註明時間。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監事委員會核准備案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九章 新增條例
 
第四十二條秉持本會傳承與創新之理想、鼓勵家族成立。
(一)由大二學生分組組成家族,再從中選出家族長一職。
(二)以學期為單位可申請學會補助款,限有繳納會費之會員,每次每人一百元,每學期以兩次為限,須為五人以上參加之家族聚會。
   申請學會補助需要有統一編號之發票並且有清楚明細說明、同時繳交家聚活動照片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