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請協助張貼公告於各學系辦公室,並請轉知大三學生授課教師於課堂上週知學生。
1. 各學系甄選標準及程序已放置於「教務處」網頁右方連結 (學碩士五年一貫),可請學生自行上網查看。
2. 幼教系、時尚系、室內系、護理系及不分系雖無研究所,但學生可申請他系研究所,煩請一併張貼公告,謝謝!聽語系、職能系與視光系雖尚無大三學生,亦可先週知學生可於大三下申請。
三、 學碩士五年一貫相關時程如下,請各學系務必於5/29 (二)下午五時前將審查結果輸入於「學生學籍管理系統」,
並填寫各學系回傳五年一貫審查結果彙整表 (如附件),連同學生之申請表一併送回教務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