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2學期 第二梯次 【輔系、雙主修】申請公告
一、 適用對象: 大學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之學生(1.不含延修生 2.入學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
二、 申請時程: 時間: 110年01月18日(一)至110年03月12日(五)
三、 申請流程:自入學第二學年起,依上述時程內提出申請
◎輔系:填寫「亞洲大學學生修讀輔系申請表」,併附上系所規定之繳交資料,經雙方系(組)、學程主管簽章同意,將申請表交由「輔系系所辦公室」,由「系所辦公室」統一收齊後送「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備核列冊。
◎雙主修:填寫「亞洲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申請表」」併附上系所規定之繳交資料,經雙方系(組)、學程主管簽章同意→將申請表交由「雙主修學系辦公室」→系所辦公室統一收齊後送「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備核列冊。
四、 注意事項:
1. 欲申請輔系、雙主修者,請依申請之當學年度各學系所訂定之輔系、雙主修課程規劃表為依據;其課程規劃表請至各學系(組)網站下載。
2.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每學期所修之輔系或雙主修科目學分應與主(本)系所修科目學分合併計算,並登錄於主(本)系歷年成績單內且應受該學期規定上、下限學分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標準者,仍依學則規定辦理。
3. 輔系學分應與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其延長修業期限與一般生相同,至多為兩年。
4.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期限兩年屆滿後,仍未修畢雙主修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5. 學生因故放棄或於規定修業期限屆滿,未修足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已修之輔系科目經系(組)、學程主管認定其性質與主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6. 學生因故放棄或於規定修業期限屆滿,未修足雙主修學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其所修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已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未達輔系規定者,已修之雙主修學系科目經系(組)、學程主管認定其性質與本系相關者,得視為選修科目,學分數亦得併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中採計。
7.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亞洲大學學則」、「亞洲大學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及「亞洲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上
本組複審後將於110 年 03 月 31 日(三)下午 5:00 於教務處網頁上公告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