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 公告】105-1學期-學生未辦理研修選課及學分​數未達規定下限

  • 2016-09-29

【大學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多於25學分
(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多於25學分
【進修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於6學分,多於20學分
(大四)不得少於1科,多於20學分
【碩士班/碩專班】
(碩一)不得少於6學分,多15學分
(碩二)不得少於2學分,多15學分
(碩三,四)不得少於1科,多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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