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 公告】105-1學期-學生未辦理研修選課及學分數未達規定下限 2016-09-29 【大學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多於25學分 (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多於25學分 【進修部】 (大一,二,三)不得少於6學分,多於20學分 (大四)不得少於1科,多於20學分 【碩士班/碩專班】 (碩一)不得少於6學分,多15學分 (碩二)不得少於2學分,多15學分 (碩三,四)不得少於1科,多15學分 表單請同學自行下載列印 學分不足加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