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通知】「112-1學期預計復學之學生」請在9/8下午17:00前完成"續休"或"復學"手續。

教務處已於112/07/05今日寄發復學通知單,煩請學生最遲於09/08下午5:00前完成相關手續
若無辦理者將應令退學,,謝謝!!


*欲辦「續休」者,請112/08/01起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續休,將申請表列印,經家長同意簽章。再至學校完成流程
*欲辦「復學」者,請於112/08/01起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辦理復學
*已達休學年限者無法再辦理休學

這是一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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